开发商方面,有的说政府的税费太多。开发商一贯会算账,而且他们也常常请专家帮他们算账。根据有关专家计算,一套商品房的价格大体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,即土地成本、政府税费、建安成本和企业利润,四者所占比例大体为30%、20%、30%、20%,以一套100万元的商品房来说,土地成本占30万元,政府税费占20万元,开发成本占30万元,企业获利20万元。也就是说,一套房50%的钱都归了政府,20%纳入开发商的腰包,只有30%是消费者为自己花的。但这种说法似乎也绝对了,因为土地的价格中还包含拆迁费、地上物补偿等费用,这些是直接给原所有人的。所以,开发商振振有词地说“和政府相比,我们得的是小头,政府得的是大头”也不尽准确。
根据2010年经济数据,我国GDP为39.8万亿元,同比增长10.3%,税收7.3万亿元,同比增长23%,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.7万亿元,同比增长74%。2011年税收8.97万亿元,同比增长22.6%,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.15万亿元,同比增长16.7%。土地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60%以上。2011年契税2763.61亿元,增长12.1%;土地增值税2062.51亿元,增长61.3%;房产税1102.36亿元,增长23.3%;土地使用税1222.26亿元,增长21.7%。税收的增长高于GDP的增长,土地出让收入增长高于税收增长。从这些数字看,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在飞速增长是不争的事实,开发商所言也不是全无道理。也有的说房价上涨是因为土地价格的上涨引起的。
房地产商认为,这些年房价不断上涨,其实不是房子涨价了,而是地涨价了。房子建好以后,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多,建筑物本身会老化,按理说应该贬值才对。可是我们现在的房子,7年前买一套68万元,7年后卖了330万元,这个正常吗?这是房子本身涨的价格吗?肯定不是,那是什么,是地价上涨了,带动了房价的上涨,也就是说,现在一套房子的价钱可以买当时近5套同样的房子!算一算工资,购房者7年前挣5000元,7年后挣7000元,涨了40%。房价增长的倍数是工资增长倍数的9.63倍。开发商此说也似乎有些道理。
2002年土地实行招拍挂后,屡见于报端的便是左一个“地王”右一个“地王”,层出不尽的“地王”对推高房价肯定是发挥了不少作用,以致拍卖土地使用权成为政府最简单的生财之道。对于开发商的说法,政府并不完全认同。从政府的角度讲,开发商的利润还是太高了,所以政府明确表示:开发商要适度降低房价,换个说法,就是开发商要适度降低利润率。这里边还有空间吗?当然有,不要轻信开发商20%的利润的说法,还是那位内蒙古的开发商实在,坦言自从干了房地产就不想再干其他行业了,而他干过的制造业的利润率是20%,房地产的利润率恐怕远远不止这个数,不然他怎么再也不想干别的了呢?问题的关键是,政府不能光提号召,要求开发商适度降低房价,是不是也应该有具体的措施让开发商不敢把房价定得那么高,或者是不能定的那么高呢?